9月12日发布的。
1、加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推动25个试点城市新增推广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70万辆以上。
2、持续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和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提升乡村居民用车电动化水平。
3、积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动中远途、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规模化应用。
4、制定促进换电模式发展指导意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5、深化新能源车险改革,优化商业车险基准费率。落实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保障平稳有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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