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转发光明日报的评论,为中小学阅读理解题辩解
https://view.inews.qq.com/a/20250703A03DWA00
文章作者本人答不对试卷的阅读理解题,不算意外。
文章说“从底层逻辑来讲,一篇文章发表甚至写出后,其“解释权”就不再仅属于作者本人,包括出题者在内的公众都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和评价。”
我要对此质疑
现在这种语文教育,根本不是培养学生多角度思考,而是培养学生盲目绝对服从出题人的意志。
文章作者本人对文章理解没有“最终解释权”? 如果文章字笔,没有反映作者对事物和心境的本来面貌真实的描述,让读者理解错了,那是失败的文字。就是反面教材,不应做范文。
如果承认作者本人没有“最终解释权”,每个读者都可以有自己的解读? 我认可“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是指对文章的深层情感领悟。但是既然如此,那为什么必须以出题人理解的标准答案为准呢?
很多中小学的练习考试的阅读题目,实际上就是几个学校,区,市的学生语文教研室的老师们编写的,他们的理解就是绝对唯一正确的?这些老师是鉴赏大家,权威文学社会学者,权威作家吗?
不知出题人是何方神圣,在出题文章下,除了标明出处作者外,今后必须要标注出题人品评人大名。
语文和数学等逻辑学科不同,培养的就是发散思维,现在这种考法,和八股文束缚思想的考试,有什么区别?
现在这种语文教育,不是培养学生多角度思考,而是培养学生盲目绝对服从出题人的意志。
--
修改:jhli FROM 36.112.184.*
FROM 36.11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