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哪些工作,结果是什么,除非和判决无关,否则需要出现在判决里。你现在有疑问,就说明这些内容和判决有关,所以调查了不会不写。不写=没查=不合法的判决。就像你明明学了,高考不写在卷子上,考不上不能喊冤。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只说我的直觉哈
: 1、验了,没理由不验,不可能她说他打我大家当做没听见,都是上班的没必要冒背锅的风险,只是提个单子的事儿为什么不提呢,毕竟谁也不是为了冤枉她才出现在办案组的。
: 2、从卧室到卫生间在餐桌停下是她自己说的,跟现场验证过了,不然不会出现在最终的口供列举里。
: 3、她没有回身往卧室走,那不是以主动杀人为目的的持刀,只是持刀回身的类似对峙站立。在防卫不被采信的情况下,捅刺的行为就是伤人,不是必须拿了刀掉头往卧室走的才算。至于防卫为啥没被采信,也许因为当时的情况被认定为只是夫妻扭打而非危及性命,于是不适用正当防卫。
:
: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感觉,工作中一切皆有流程,没有理由啥都不知道就怀疑人没有遵守流程的疏忽遗漏。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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