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说我的直觉哈
1、验了,没理由不验,不可能她说他打我大家当做没听见,都是上班的没必要冒背锅的风险,只是提个单子的事儿为什么不提呢,毕竟谁也不是为了冤枉她才出现在办案组的。
2、从卧室到卫生间在餐桌停下是她自己说的,跟现场验证过了,不然不会出现在最终的口供列举里。
3、她没有回身往卧室走,那不是以主动杀人为目的的持刀,只是持刀回身的类似对峙站立。在防卫不被采信的情况下,捅刺的行为就是伤人,不是必须拿了刀掉头往卧室走的才算。至于防卫为啥没被采信,也许因为当时的情况被认定为只是夫妻扭打而非危及性命,于是不适用正当防卫。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感觉,工作中一切皆有流程,没有理由啥都不知道就怀疑人没有遵守流程的疏忽遗漏。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几个疑点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May 23 15:28:18 2026),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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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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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推翻或者支持她的证据,本来是一件不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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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案发,有没有给她验伤?
: 第二,从卧室跑向卫生间,在餐桌旁停下,这个路径现场脚印什么的支持吗?
: 第三,捅刺地点到底在哪儿?如果能坐实“捅刺地点在卧室门口”,当然就可以说她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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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是,这些判决都没提。甚至还因为侦查的疏忽,导致这些可能都已经没法调查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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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你觉得让赵晓红承担警办案不力的责任,不管清楚不清楚,反正不信她说的判她15年,是个正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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