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能按“vv的理解”,要拿证据证明。现在除了口供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事实到底是什么,所以无论事实是什么,都只能判无罪。根本不知道事实是什么,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防卫?再去问问赵晓红?她如果知道可以构成防卫,肯定往防卫说啊,反正你也没证据。那无论如何,不还是只能判无罪?只能判无罪,是不是防卫也无所谓了。谁让纱布法庭当时不调查取证。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自己的理解是说明认可反抗殴打但是不足以认定为自卫杀人,也就是没有认定那个拿刀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当然这是我自己的理解,不一定对,只是我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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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 “反抗殴打”是明确写在判决书里的赵晓红陈述,并且明确写了“以上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 : 所以,赵晓红关于反抗殴打陈述到底是采信了还是没采信?没采信为啥写到判决书里还加以确认?
: : 还是又回到了起点,你一方面认为不采信的证据不会写到判决书里,一方面认为写到判决书里“本院确认”的证据可以处于采信和不采信的叠加态。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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