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伤害定罪需要排除正当防卫,如果没办法排除,就无罪推定。
2、本案可以通过调查赵晓红身体是否有伤、后腰是否有张勃鞋面物质来判断赵供述被打是否真实。
可以通过勘验客厅脚印,判断谁扑向谁。
可以通过文献数据和伤情再现,验证如果男方不扑上去,站立和躲避的情况,一个普通女性能否用水果刀刺穿胸骨深达动脉。
3、原审实际上没有对案发过程进行任何调查取证,唯一和事情经过相关的证据就是口供。无论按“证据不足”,还是“不能仅凭口供定罪”,还是“供述内容符合正当防卫”,都只能判无罪。而判有罪的证据为0。
原审参与人员肯定有要坐牢的,等着瞧吧。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那我换个思路来想问题,那我问你,所谓证明不是自卫的东西是什么?怎么证明这个人不是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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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你的问题,是不是家暴的,那不就是俩人因琐事争吵进而扭打么,相识的俩男的一个打另一个最后死了一个,还不是一回事,照样会问他俩关系咋样有啥矛盾当天是因为啥打起来了,照样会还原行为,照样会验伤,照样会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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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起来指控那个,现在是抓到了人就是她杀的,是找到了人是他杀的证据了啊,那后面不就是为啥杀了么,那除了她说,可不是要东问西问各种问一圈人这俩人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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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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