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意思是这个案子应当是正当防卫以及现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女的是意图故意伤害吧。当然是不是这个意思得问她。
案子确实没有采纳防卫,也确实是仅从伤口的位置以及力度就采信了故意伤害意图。至于原因,后者是跟着前者来的,而前者是由于那些平时偶尔吵吵架很快就好了的走访询问来的。
至于以上合理不合理,其实属于个人观点决定立场,在防卫、过失、伤害、意图这一串问题上东西方的断案存在差别,如果更加倾向于认可西方那一套,看待国内的判决是会觉得有问题的。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段话让人觉得很荒唐且不可思议
: 这段话的本质就是没有监控录像这种级别的证据存在情况下,所有类似的案子就只能无罪释放了是么。那证据链是什么意思,证据之间的互相印证又有啥意义,李昌钰那样的人存在是完全不必要的难道?
: 法医和现场勘察以及邻居等证言都指向了致命伤是女方导致的,并不仅仅是女方说自己动刀就可以定下来的。为什么不是男的zs为什么不是邻居他杀为什么不是外来人谋杀这些都得根据多方证据排除的啊,只不过这个过程不会都给你展示在判决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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