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里列出的我印象有十多条吧,不都是依据么,我瞧着能形成证据链啊,当然如果辩方律师团足够强大的话也可以辨
起因是女的口供,但过程有多个人证物证啊:邻居听到他们争吵声,屋内各种脚印痕迹,刀口的形状位置和深度等等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物证只能证明男的被女的捅死了。但是事件起因和经过,无法靠物证还原。本案实际上案发过程是靠女方口供还原的。
: 女的的陈述是:“因为挪床产生口角。男的殴打她,她逃向卫生间。路过餐桌时拿起刀指着男的,然后男的扑上来。”
: 法庭完整引用并确认了这一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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