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制度本身古代更要脸。秦法规定丈夫打妻子,妻子杀夫无罪。但古代行政司法不分,没有程序正义,判案看老爷良心,千古奇冤不少。
现在就好了,冤案制度化,你根本不知道该怪哪个大老爷,戏曲也不敢拿司法写段子,千古奇冤都没人知道了。歌舞升平。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太埋汰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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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和宋代,基本都认可“丈夫殴打妻子,妻子持刀拒抗杀夫”可以免死,一般只能判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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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一般要先判死刑,再把“持刀拒殴”的情况奏报皇帝,由皇帝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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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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