沆瀣一气我知道。但舆论案件,假设妈妈案确实仅凭口供定罪,确实错判,那么现在是公共事件了,我们的审判监督制度怎么规定的?当事人不动我不动,装死到底?司法应该是对全社会负责,错案损害的是所有人的利益,监督系统可以拒绝积极作为吗?有没有对监督岗位的监督和处罚?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
:
: 实际上启动再审的情况是很少的。哪怕是特别离谱的案子。甚至越离谱越不敢揭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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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我说那个庭审录像消失五分钟的事:
: 一审原告诉被告称给被告转了200万,要求返还,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上诉;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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