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挑的是控方的错处,任何只要能否认“主观故意伤害”的理由你都应该说。
而不是去打什么“防卫成立”还是“过失成立”。
成立什么不是辩方的事儿,
辩方的事是论证控方指控不成立或者不都成立。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答辩意见啊,一审就要打的,难道一审的答辩意见可以写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或者最多是过失?上诉同样也要主张诉求,列出来质疑的目的不就是要主张那个诉求么。我一直理解不坐牢和少坐牢只能选一个的去努力争取,当然也许我的理解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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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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