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供述,肯定不止判决书引用的那一点,绝大部分都在卷宗里。法院不认可的被告陈述,压根不会写到判决书里,或者写了按法律规定也必须明确注明“本院不予采信”(或者其他同样意思的表述)。
我们接受的,只是判决书里明确写“本院予以确认”的这一部分陈述 。
【 在 sevenrivers 的大作中提到: 】
: 杀人者的供述,只是悬空的枝枝叶叶,法院无法全盘接受,也无法全盘否定。
: 但你们可是全盘接受,一点都不否定的。
: 唯一的证据,就是死者的伤口那些...这些也是客观事实,这些完全可以针对杀人者自述里的那一条“挥一下....”,符合故意伤害,法院也没说就是故意杀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即便放在现今这个时代,也站不住脚。还无罪释放,更别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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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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