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证明有人被刀捅死,不能证明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不能证明是不是犯罪。这点道理想不通?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胸口被开了一个大洞的死人躺在那里
: 竟然不能证明发生过凶杀案
: 厉害
: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本案查明事发经过的唯一证据就是根据赵晓红供述,你说还有哪个证据能证明事发经过?证人证言都是关于既往生活喝事前事后,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那些证据都成立,所以不能用于定罪。比如“夫妻感情好”,能同时证明丈夫不可能打妻子,但妻子可能拿刀捅丈夫吗?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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