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预谋,基于口角争执的只捅了一下,捅完赶紧又捂又打电话的,也不能说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吧?感觉还是说有伤害动机更合适些,只是恰好死了。
【 在 foxsf 的大作中提到: 】
: 先说结论:赵晓红杀夫按国内法律,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更合适,不太算故意伤害致死。
: 不过是由矛盾引发,积极救助被害人,15年的刑期应该是合适的。
: 这案子死无对证,只有赵晓红一个人知道全部经过,她的证词水分一定很大,法院也没有完全信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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