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是压根不理解“法律真实”和“法律事实”的含义。
若该表述出现在“经审理查明”部分或质证后无争议的情形,一般意味着法院认为证据形式合法、来源清楚、内容真实且与本案相关,已达到"法律真实”标准
你看懂了吗?
绝对真实、绝对事实,是任何法院都没有办法判断的。
法院只能根据证据规则认定“法律真实”,在此基础上推定“法律事实”好吧?
如果法院能保证“绝对真实”和“绝对事实”,那就不存在二审、再审、审判监督等等纠错程序了。
【 在 sevenrivers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下面不写了吗,并非绝对的事实。
: 仍要取决于全案证据体系。所以最后那一段是不予认可。
: 你也得查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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