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事实是男方扑向女方,然后才撕打,还是女方主动持刀和男方撕打。如果有人打我头、踹我腰,我无法阻止,那我也会拿刀故意刺他,否则等着被打死不成?故意刺伤仍然是正当防卫,难道不可以有意识地防卫吗?防卫的结果死不死看对方的命了,他不死最后打死我谁负责?男方如果逃离,女方追刺才是防卫过当,撕打过程不存在过当,医生做手术都不保证死活。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五、本院认为(核心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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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赵晓红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丈夫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
: 唯其有自首、救助情节,系家庭矛盾引发,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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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诉理由,经查: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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