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院认为(核心判理)
上诉人赵晓红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丈夫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
唯其有自首、救助情节,系家庭矛盾引发,可从轻处罚。
对上诉理由,经查:
赵晓红与张勃争执厮打后,持刀捅刺张勃胸部致命部位,从捅刺部位、力度来看,伤害故意明显,其行为不属过失。
自首、救助等情节,原审已认定并从轻量刑。
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这是AI找的裁定书部分内容。
法院不认可“下意识挥刀”,那么我前面说的意外死亡就不对了。
我不能无证据否认法院的认定。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证据表明什么?表明水果刀扎到男方动脉人死了。会不会女方打算削苹果,男的走过来滑倒,自己躺到刀尖上扎死了?判决采纳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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