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笔误,应该是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家暴不适用故意伤害罪。这就是警察最大的问题,家暴不应区分对待,涉嫌故意伤害就应该公诉,而不是连拘留都没有。社会的乱象无一例外都是公权力失职。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第一条就错了,所谓不适用从来没有过,伤害结果到了就是到了,只是因为基于家庭纠纷的非严重后果下存在立与不立之间看当事人的诉求,也就是不追究还是因为当事人不追究罢了,至于为啥不追究,那你得去问那些当事人到底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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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下面两条,说一堆没用的干什么,当然你可能觉得有立场就比没有强,但是如果连起码的平等前提都不接受,那就是扯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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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第一,现行法律规定丈夫打妻子不适用“故意伤害”罪,不应该公诉和判刑,只能民警调解。是现实中执法存在问题,把纵容姑息家暴作为一种维稳手段,不惜牺牲被害女性。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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