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一般是客观性的,我不确定如果人手里拿了把刀结果旁边有个人自己跳来跳去的不小心摔倒了扎到了脖子导致去世的,是会算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涉及到拿刀这个行为,这个得问专业人士,但是那种拉着行李箱正常行走结果旁边过来个人自己绊倒摔倒去世了是有判例做意外事件的。至于拿把刀试图阻止对方,最终对方没了,指定不会是意外事件。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意见不是故意杀人不是故意杀人,不是过失杀人,不是过失伤害,是意外伤害。原因,法治的目的是正义,在判决中要引导社会认识到做正确的事,比如张正确的事是讲道理请女方放下刀,请女方一起修床。法治不能鼓励和放任张追打扑向女方,尤其是女方持刀时。
: 问题,人在面临明显的确定的危险时有没有权利增强自己的防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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