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啥思路?目前司法实践就可以采取同意标准,现有法律并没有禁止要求男性证明同意。女方举证发生过关系,男方不能举证经过同意,就构成充分证据认定qj。
【 在 Space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一个“以后修改肯定会”,我明白你的思路了,真是白瞎了我敲那么多次键盘,再也不见。
: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1、没有“疑罪从无”的文本出处,这是一个错误概括。
: : 2、民事劳动纠纷、医疗纠纷都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法国也明确规定qj罪由男性证明同意,说明在法理上倒置是适用的。我国qj罪的司法解释还是1983年的,以后修改肯定会继续明确完善。
: : ...................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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