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一个混混,在一个小饭馆上了一个离婚的,人家问他要800元,97、98那会800在农村镇上不算少,他们家没给,最后被告qj,判了6年。我不信能在一个小饭馆这种公开场合就把人给qj了,饭馆老板是当地人,要是听到大喊大叫能不管?
还有一个事情,2011年左右,我听一个办案人员说的,一个女孩跟着一个男孩出去玩,回来告男孩qj,说:事后让他抱抱我都不干,对我不好,我就问他要2000元补偿也不给我。好傻的女孩,你这么说,还算是qj吗?但是,男孩还是被送进去了。
当然了,不愿意付钱也不对,其实就是诈骗,骗色,但是诈骗罪只管金钱,所以只好判qj了。不过对于没要钱的女孩来说,直接告qj,非常合理。对于要钱补偿的,如果数额不大,其实是男方诈骗,反正都是犯罪,判什么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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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niming FROM 159.22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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