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判决和错误的立法没有因果关系。有些错误判决是办案人水平问题,有些错误判决是司法必要的成本。就像qj高证据要求,能避免冤案,但一定会造成真实的犯罪逍遥法外,这同样是错误的判决。就qj案而言,因为现实取证条件,两方面的错误都不可避免,立法要考虑减少整体的不公和社会危害。不可能为了避免万分之一的诬告,纵容80%的qj无法追究。
【 在 microduc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在说什么梦话呢
: 因为错误的判决推翻立法原则的太多了:因为很多错误的判决就是立法原则带来的。
: 另外,古今中外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疑罪从无、无罪推定。
: 当然,你们这些坏种天天想着就是违背这些,抛弃这些。
: 在这装啥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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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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