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错误的判决来推翻立法的原则是不成立的。现实无法准确判断是客观条件造成的,除非人类每次杏行为都全程直播,否则对私密空间中强迫只能靠推理,推理就一定会有错误。立法司法要权衡的是,哪种规则相对最能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是绝对不出错。和诬告相比,真实的qj无法立案显然高几个数量级。在此现实下,为了绝对避免诬告而提高认定强迫的条件显然是神经病。法律解决的是社会群体双方的冲突,所以任何规则不能只看一方的利益得失,不考虑相对方。你们在讨论qj认定时根本没把女性群体当人,只看到个别男性的冤屈和风险。
【 在 microduct 的大作中提到: 】
: 换人了嘛,这个大家都清楚。
: 房洪彪也很牛,还入选了经典案例。
: 女儿后来写信翻供,是受到亲妈殴打指使。
: 开假鉴定的医生也不知道处理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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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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