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并不是上面想“还是少报道类似案件”,媒体人就会少报道呀。
如果没有订婚和已经给付了部分彩礼这个前提,没人会关注这么一个普通的qj案。有了这个前提,媒体人知道会引发关注,为了自己的利益,一定不会落于人后的。
【 在 DNJxiaomaji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法理上讲,是否qj确实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为标准
: 别说订婚,就算结婚,女方也一样可以不同意,这当然是合法合理的,没有异议
: 但是大同案的破坏性在于,把x关系、婚姻、爱情、金钱关系,相互剥离,违背了婚姻因爱情而结合的美好寓意,而变成cll的男女双方利益博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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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