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上讲,是否qj确实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为标准
别说订婚,就算结婚,女方也一样可以不同意,这当然是合法合理的,没有异议
但是大同案的破坏性在于,把x关系、婚姻、爱情、金钱关系,相互剥离,违背了婚姻因爱情而结合的美好寓意,而变成cll的男女双方利益博弈
因为常理来说,既然双方已经订婚,即使女方坚持婚后才可以发生关系,也不至于到男方强行想要关系就告到对方坐牢的程度
大同案本质上让我们看到,已经订婚本该柔情蜜意、期待组成小家庭的情侣,实际上冰冷算计,毫无爱情和契约精神可言。男方不尊重女方,女方也并不爱慕男方
这是近年来对我国一路下跌的结婚率生育率又一次沉重的打击
包括最近的未婚生子返还一半彩礼案,也是
国家要真的想鼓励婚育,还是少报道类似案件,更不要借着这些案例制造全民狂欢,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
FROM 114.2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