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这个观点。
如果我的孩子衣服被小朋友在学校不小心弄脏了,我根本不会提到让别人洗的问题(当然也不会给孩子在学校穿很贵重的衣服,因此不会心疼)。我的心理前提就是孩子之间,不小心碰撞是正常不过的事情。无需让孩子计较其他同学因正常行为带来的损失。我不会让其他孩子因为青春朝气而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我的孩子不小心弄损其他人衣服。会让孩子带回来洗,洗不干净,对赔偿也没有问题,但如果其他家长要全额赔偿贵重衣服。2000元我忍了,为了孩子在学校不受影响,我赔。但会侧面影响孩子不要再和这个孩子往来,离远一点。超过我承受程度的(我是所在城市正常收入,我不能承受的,基本意味着这种衣服穿到学校,就属于未尽到对贵重物品谨慎保管责任了),赔偿正常衣服价格。不同意的,对方爱咋地咋地。
但无论如何,我不会对孩子说:你在学校不能跑跳打闹。你不能责备同学打闹跑跳。这是孩子天性啊。青春阳光,不就是跑跑跳跳,爱玩爱闹吗?多么好的青春。难道要孩子都象老人似的死气沉沉,四平八稳?这样的孩子,这个社会该死了吧。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立法或者制定规则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还是为了控制别人满足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大家更好的生活?这就是儒家和法家的矛盾。所有观念的冲突,根本上是哲学思想的冲突。
: 我前面的表述,考虑的是孩子和年轻人处于成长阶段,很多活动是学习和探索的需要,学习难免失败,探索难免付出代价,所以小孩子很容易弄得脏兮兮,容易受伤,年轻人容易起冲突打架,大家一起玩也容易发生摩擦。规则应该鼓励年轻人探索和冒险,而不应该着重惩罚他们造成的损失。规则有导向作用,不应该为了平衡经济损失,而熄灭孩子和年轻人的朝气活力。
: 东大社会历来过于强调责任,轻视自由、可能性、情绪和乐趣,这是一个层层剥削的高压社会的价值观,顶层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牺牲他人的幸福。真正能让一个人学会负责任的方法,是给他充分的自由和尊重。法家以性恶为前提,通过惩罚来让人负责,实际上得到的是恐惧和压抑,而不是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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