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地
部分反贼已经把坚强案的真正标准“违背妇女意志”
慢慢偷换成“只要女方指控、男方无合理理由解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最高院报告提及大同案。似乎本末倒置。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Mar 10 11:37:03 2026), 站内
:
: 无DNA本身,首先不是脱罪的依据,其次也并不属于判决的理由的内容。
: 大同案的问题并不在于这些。问题是,关于“明知违背妇女意志依然强行发生关系”的证据与法理阐释并不清晰。现有证据不构成唯一排他完整证据链。
: 【 在 alm 的大作中提到: 】
: : 旗帜鲜明反对大同案判罚:
: : 女方口供不能作为QJ案唯一证据
: : 无DNA的判罚不宜超过缓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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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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