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肯定有啊,比如短期频繁高额等等都是实际判例中出现过的字样,而且这个东西是一直在调整的,比如曾经结婚了就结束了,后来变成了短婚可追,咱们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判例,都是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之后,跟着就变变实操。。但是目前没有出现只要诉求即判返还的实操,仍然是根据时间频次金额生活情况等等综合判定,而后说还不还以及还多少。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跳跃转移。我说的很清楚,就是民事判例存在认定为“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况。本贴的内容是涉及刑事的情况,跟其他也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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