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
第一,当然有用,是不是违法行为,难道不应该越来越清晰么?有错误做法,难道不应该有所作为阐明法理以典范案例加以引导?
第二,你这种要求本质是保护彩礼,该规定只要给了无论如何绝对不退,没收了也不退,愿意违法去给那是活该。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个毛线用
: 知心法官大姐姐怎么可能判姐妹有罪
: 民法都说了
: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
:彩礼根本就不应该受法律保护
:
:直接规定只要南方主张
:所有彩礼必须退回就得了
:哪还有那么多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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