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你说的这种目的,那么是不合理的。违背长缴多得的精神。两人累计缴费年限相同,不能因为是否中间有断缴而区别对待
【 在 mo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一旦开始交养老保险,就不能断。
: 最后会乘以一个系数,就是实缴年限/应缴年限。
: 你中间中断了的话。这个系数就小于1了,你最后拿的钱就要少一些,,,
: 其他很多省份是没有这个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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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政策设计就是不让你断缴养老。断缴几年就会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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