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只是你的看法,不是事实。
1、你没有证据证明骑车人在没遇到他人违章时也容易摔倒。
2、即使骑车人平时就容易摔倒,法律也没规定骑不好车的人禁止上路。但法律规定了不满十六岁不得驾驶电动车。
3、此次事故就是电动车违章导致的,没有证据证明骑车人平时就爱摔倒是此次摔倒的原因,与电车鬼探头无关。
法律是讲证据的。我和你看法不同,我认为骑车人能急刹车避免相撞反应很快,而小孩逆行左转不观察不让直行,看到自行车仍然没有减速刹车避让的操作,nc一样。监护人放她们出来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 在 ocnp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行车的主责不在于刹车。。而在于不适合骑车上路。。。
: 好比色盲不能开车。。非要开车上路看不清红绿灯发生事故了。。他就是主责。。不管这个事故后果是对方死了还是他死了。不能说因为他死了且死前采取了刹车措施他就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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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自己理理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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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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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