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加面不是法律,也不是规则,是商家的善意,商家的善意需要顾客的善意回馈,恶
意的顾客就是为了流量,咬文嚼字,还报警,就欺负别人开店逃不了,不敢一个大必兜
扇过去?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错误。解释权不在格式条款提供方,法理明确。“免费加面”这四个字解释的已经很清楚了,这个说法本身就存在歧义,因为它不仅仅是次数的问题,还包括有人数问题、时间问题等等,如果要按照法律层面上来讲,就是要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也就是商家的解释不全面,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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