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解释权不在格式条款提供方,法理明确。“免费加面”这四个字解释的已经很清楚了,这个说法本身就存在歧义,因为它不仅仅是次数的问题,还包括有人数问题、时间问题等等,如果要按照法律层面上来讲,就是要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也就是商家的解释不全面,不详细,那就是商家的问题。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责任。争议权利归另一方也就是顾客。
【 在 almondwu 的大作中提到: 】
: 规则的解释权在于规则的制定者。消费者硬要自己来解释规则或者硬要理解为行业通用规则,其实并不合理。来这家消费就遵守这家规则,不认可这家规则以后别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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