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太搞笑了,你是觉得即使老板写了免费续,顾客也应该体谅老板不去续,或者续了主动给钱?
那老板不写免费续不就得了?
你这心理咋说呢?感觉有点不正常。
【 在 zhix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续面风波再起,民警:我出钱你吃完赶紧走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Jan 31 19:39:42 2026),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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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理法,情字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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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家给续一回我觉得就没有大问题.毕竟是个人开的小店. 要不也不会锱铢必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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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咬文嚼字都是讼棍思维. 店大欺客才需要争议权利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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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 店家公示是格式合同,商家格式合同约定要作对消费者有利解释,争议权利归消费者,这是基本常识。乱咬人的才是败坏社会风气,要抓应该抓这种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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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签名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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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5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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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m FROM 222.1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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