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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续面风波再起,民警:我出钱你吃完赶紧走
zh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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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 19: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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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情字当先.
店家给续一回我觉得就没有大问题.毕竟是个人开的小店. 要不也不会锱铢必较.
咬文嚼字都是讼棍思维. 店大欺客才需要争议权利归消费者.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店家公示是格式合同,商家格式合同约定要作对消费者有利解释,争议权利归消费者,这是基本常识。乱咬人的才是败坏社会风气,要抓应该抓这种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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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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