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说了不存在“任何人无需证明无罪”这回事,证明的也不是无罪,强势一方需要证明的是自己不存在过错,尽到了基本义务,比如取得女性同意再发生关系,约束自己不要和精神病发生关系。这不是起码的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你的理解,从未见诸任何珐条及司珐解释条文。本质也与任何人无须证明无罪矛盾。哪有没有证据无罪就是有罪的道理?没有证据只能证明若主张已征得同意,其主张不能成立而已。不是嫌疑人一个主张不成立就是定罪标准。
: 当然存在相关司珐解释和指导文件。2015年司珐解释《关于依珐惩治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系统性构建“三不”认定规则,首次将“三不”逻辑全面嵌入司珐解释,尤其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弱势的保护。
: 2020年《刑珐修正案(十一)》:对“不敢反抗”的立法升华: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姓侵罪”。将“不敢反抗”的抽象判断转化为客观构成要件,彻底解决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心理状态举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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