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文应该是违背他人意志。修改的是如何认定违背意志,原来是要求强迫的证据,现在是没有取得同意的证据就算强迫。醉酒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也是司法解释,不是原文。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谁说很重要么?我囯不是成文法么?任意曲解法律,有任何适当性么?就为了什么本就是畸形的异化的男施女受男赚女赔的姓观念?
: 你为什么没有基本法律常识却热衷大放厥词?你说的这些,混淆民事纠纷、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区别,难道自己没发现?谁是强势谁是弱势?赛博审判下,煽动舆论,强弱难道不会转化?为什么意图影响司法独立,却那么振振有词?这都是正确的么?
: 最后再说一遍,任何人无需自证无罪,因为本身就是无罪状态,刑事定罪标准就是唯一排他完整证据链,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这是司法进步来之不易的成果,肆意歪曲攻击法治原则,请想想,为什么因一己之私不惜堕落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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