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也是自主权啊,开车是满足自己,为什么不允许精神病开车?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強姧檌侵犯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也就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姓行为的权利。你完全是在曲解法律,本质是以自己认为的,发生姓关系是满足男,侮辱消费女,的观念,强加给法律和他人,当然这种本质上是腐朽愚昧的观念确实因历史和现实原因占据部分人头脑。
: 决定说的很明白,这些情节的存在,并非你所曲解的给与价值报酬以抵消罪行。你发明的逻辑不要强加给人家。你可以从构成要件论证,有唯一排他完整证据链证明其可以被认定“明知违背妇女意志”。有这样的证据,大可以申诉,要求启动审查,甚至上坊。任何人未经人民法庭以适当程序定罪,均属于无最状态,是不是法律?你口口声声要依法严惩,为什么自己不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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