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姧檌侵犯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也就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姓行为的权利。你完全是在曲解法律,本质是以自己认为的,发生姓关系是满足男,侮辱消费女,的观念,强加给法律和他人,当然这种本质上是腐朽愚昧的观念确实因历史和现实原因占据部分人头脑。
决定说的很明白,这些情节的存在,并非你所曲解的给与价值报酬以抵消罪行。你发明的逻辑不要强加给人家。你可以从构成要件论证,有唯一排他完整证据链证明其可以被认定“明知违背妇女意志”。有这样的证据,大可以申诉,要求启动审查,甚至上坊。任何人未经人民法庭以适当程序定罪,均属于无最状态,是不是法律?你口口声声要依法严惩,为什么自己不遵守法律?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墙煎罪侵犯的是人格权,不是说没有使用暴力,或者提供了物质保障或家庭生活就不构成犯罪。人格权的意思是,一个人的尊严、身体、选择、名声都属于他自己,如何使用是否使用是他的权利,其它人即使给出超过他个人能力和价值的报酬,也不能剥夺其自主权。比如我让一只狗强迫你,我在一边观赏,完事后给你一百亿,你几辈子也赚不到,仍然是犯罪。人格是不能被收买的,也无法被补偿。
: 那些说某个女性被迫与谁结婚,婚后还过得不错,其实也可以接受的人,无论是法官还是看客,只能证明他们自己没有人格尊严,价格够高一切都可以出卖,自己的家人说不定也可以拿出来叫价。简单说是不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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