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协议但不看出资之类,出资只是印证协议的合理性。协议本身当然不违法,有效与否只依据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有异议了是会看出资以及过往协议的,他们这个故事其实就是房子是老人的名字但是小儿子拿出来出资证据说钱全是自己花的以及拿出来张纸说父亲认可房子是小儿子买的,实际案子中类似情况下房子被认定成小儿子全款从而不做份额分割也是正常的,当然打官司啥情况都有。还有就是,政策房一般全是内部规定,他们这种我出钱用你的名儿买房从而房是我的跟单位没有关系,单位只管用你的名儿买房是合规的,其他不管,我娘家大山当年的房改房说是单位职工才有资格买,但其实有交易的,从而房本是你的房子是我的,未来你再跟我去过户,实操中就是签字算数,并不会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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