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这个没关系,物权所有人有意思自治自由,可以单方做出物权处置意思表示,只不过这个表示如果以遗赠形式更为符合逻辑而已,在世是表示是儿子的,但并未履行所有权登记转移,依据法律,属于还未变更权属的情况(不动产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标准,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标准),因此确实有一定争议。但如果可以确认所有权人真实意思表示,也并不违反法律,依法应予以支持。
【 在 zbz4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用老父亲名义买单位改善房,是否涉及利用老父亲工龄等的优惠呢?比如,职工内部价格,难道弟弟出资就全占有吗?老父亲一点份额不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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