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你的帖子吧,感觉你是占理的,弟弟莫名其妙昧下10万元的遗产,这点不厚道。你老公的意思是即使给,也不全要。这里有个前提,是弟弟“先给你”,你自由自愿的情况下给他。但是略过这个环节,成了被迫给,这样让人不爽。
后面有人说一码是一码,遗产是遗产,公证是公证,哪能分这么清呢,这些事实际上肯定是联系着,会影响当事人的决策。A让B心情很不爽,B还能分的很清,配合A去完成一些事,有点强人所难。
但是读了网友对你的指责,说实话,我也看不清了。最近还有一件事,让我跟网友的判断很不一样:在地下车库,一小娃闹情绪躺行车道了,旁边大人任由孩子闹,过来一辆车,长按了喇叭,然后孩子的家长不干了,又骂又踢车。网友认为家长做的没错,长按喇叭吓着孩子了,可以轻按喇叭提醒,但不能长按。骂车主没素质。——我的判断是,这家长带着孩子是作死呢。
【 在 cocobr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一点不想把家里的破事拿来说,对于广大网友,尤其水木网友来说,年薪百万者不在少数,10万元不值一提,姐弟亲情难道不值10万元?但是我这3个月来是被迫应诉,卷入这一场官司,被诉讼程序推着走到了今天,又被迫上诉,今天看了一天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部分,困惑至极,向水木网友们求助,看有没有熟悉法律的,给我解答下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 但是现在答复我的网友一堆小问题,不断的问,还各种恶意揣测。我不断地解答,越来越跑题,
: 我截取的法庭调查就是当庭庭审的笔录部分。我就是想问问:这样的法庭质证环节,没有互相质证和充分辩论,法官不让我们说话,就结束了。最后我败诉,说我没有提交证据,证实10万元挪用至购房款中。我憋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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