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点不想把家里的破事拿来说,对于广大网友,尤其水木网友来说,年薪百万者不在少数,10万元不值一提,姐弟亲情难道不值10万元?但是我这3个月来是被迫应诉,卷入这一场官司,被诉讼程序推着走到了今天,又被迫上诉,今天看了一天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部分,困惑至极,向水木网友们求助,看有没有熟悉法律的,给我解答下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但是现在答复我的网友一堆小问题,不断的问,还各种恶意揣测。我不断地解答,越来越跑题,
我截取的法庭调查就是当庭庭审的笔录部分。我就是想问问:这样的法庭质证环节,没有互相质证和充分辩论,法官不让我们说话,就结束了。最后我败诉,说我没有提交证据,证实10万元挪用至购房款中。我憋屈啊!
我认为: 原告否认了购房款混同了我的保管资金,说他们购房款是自有,难道此刻,不应该是由他们举证吗吗?举证责任应该发生转移,原告应该说:我的出资是自己的储蓄积累,如收入、理财等证明,同时还应该举证说:你的保管款我另存一账号,没有混用之类的。
为什么法院 不让原告,作为资金占有方举证:资金没有被挪用,反倒认为我作为被告需要举证原告资金混同,保管款挪用?
再解释下,我被迫应诉的由来:
2018年母亲病重,病床前弟弟代书了遗嘱,我当时在北京,3天后我回到老家,见到父母,姐弟三人及各自的配偶,一共8个成年人。当着所有人的面,母亲把遗嘱拿给我,其他人之前都看过了,遗嘱中提到:父母存款30万元三人平分,父母老房子三人平分,父亲共同赡养。然后当场给我们每人分了10万元现金。没人任何异议。这时,我家这位女婿非常高风亮节。他主动说:把现金合在一起存在一个人处,万一父亲以后住院住ICU什么的,需要大额资金交不上怎么办?不如都放弟弟那里吧!等父亲将来去世后再平分。弟弟没有说话,我和妹妹两人都同意了,然后把刚到手的10万元现金全都交给了弟弟。
2020年父亲去世。这两年父亲没有跟我一起住,我在北京,弟弟妹妹在老家,住在同一个小区,父亲不愿到被北京去住。一直是妹妹家住4个月,弟弟家住8个月,弟弟承担了我的那份赡养。从母亲离世到父亲去世一共是26个月。弟弟承担了2/3,妹妹承担了1/3。正是对弟弟的认可,还有对没有亲身赡养父亲的愧疚,在父亲去世后,我没有主动提到那10万元,我家那位高风亮节的女婿再次发挥了作用,他说你不要主动去提,啥时返给10万元都行,你也不要全要,你要补偿给弟弟和妹妹一部分,我都同意。然后,就是四年后,这几年我们在北京经历许多,包括被裁员,社保几乎要停缴,包括疫情,包括后来的异地陪读等等。我多次动念头想要问问弟弟,那10万元的事,都被孩他爸劝阻了。
插一句:我父母是少有的对身后事看得比较开明的人士(也说是为了不给大家添麻烦。),在生前意识清醒的时候都签署了遗体捐赠协议书。他们去世后没有举行任何仪式,也没有任何丧葬的花费。由医学研究部门来人献了鲜花,做了简单的告别仪式就将遗体拉走了。
四年后,我妹妹的婚姻出现了变故,正跟渣男闹离婚,住回到了父母的老房子。她要重新装修,我们电话聊天的时候提到了装修款、离婚分割之类的事,顺嘴就说出了弟弟已经返给了她10万元。我大惊。于是打电话问我弟弟。他先沉默了一会,然后说:你不是放弃了吗?你不是不要了吗?我说我没说过这话呀!于是他开始讲述了这两年他的不易,他的种种辛苦,说他照顾父亲快抑郁了等等。我表示同情和感谢,一直说他不容易,辛苦了,然后说钱我不要了。挂了电话我很不舒服,因为他最后的一句话让我难受,他说:下辈子要是有这样的事,再也不伺候了!我知道照顾老人辛苦,我父亲没有失能失智,没有瘫痪,他有类似帕金森,就是手抖的那种病,但是没法治,平时就是吃点降压药。有退休金,医保能报销医疗费。他住到谁家,工资卡和医保卡就带到谁家。不需要24小时陪护。他们照常上班。我这样说,绝不是免除我的赡养责任,我没有亲自照顾,永远理亏!
妹妹离婚后孤身一人回到了父母的老房子,一个人很可怜,没有安全感。不久弟弟给我打电话,说2019年父亲健在的时候他们借父亲名买了改善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我和妹妹两人写个放弃产权的公证书。我同意了,在去公证处的路上,我跟妹妹沟通了一下,提到妹妹现在住着的老房子,产权还在父母名下,不如一块都办理了,我和弟弟都有房子,弟弟还不只一处,不如我和弟弟也写个公证书,放弃份额,都过户到妹妹一个人名下好了。我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事,姐弟间不就是互相体谅吗?你替我照顾了父亲8个月,我放弃了10万元,现在妹妹孤苦无依,离婚也没分到什么财产(都给她儿子了),多可怜啊!那个小房子也不值多少钱(大约30万元)。我们都过户到她一人名下,让她住到老,心里安心。我觉得我为他们考虑的多么周到,我一点都没想到,弟弟拒绝了我。他说:我也份的,为什么要过户给她?我媳妇跟我也不一条心,万一哪天我离婚了,也没地方住,老了也要回老房子住的。我震惊到失语,实在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答复,我最后说那你把我那10万元还给我,或者买你1/3的份额,过户给妹妹。不然我不去公证处给你公正了。他说:你威胁我,你开个价吧!给多少才愿意去公正,我说10万全返回,不接受讨价还价。他说:你不去公正也关系,可以起诉你。我说:随你便吧!于是今年9月我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我被起诉了。
我和妹妹成了共同的被告,因为这一切很大原因是为了争取她的权利,我们联合在一起天天研究案情。各种取证,妹妹的银行流水就这么取得的,看了流水,我这时才知道妹妹收到的是13万元,她说是10万元保管款返款+3万元父亲的丧葬费。具体丧葬费总额是多少,她也不知道,也没问,给多少是多少,我们对弟弟一点没有质疑过什么。她没有告诉我真实金额,她说她忘了,因为已经过去好几年了。
我们这个官司,可以不去吗?不行,不去你就是败诉,房子标价98万,就是按简易程序,诉讼费也不少,我们败诉也得掏。我不想打官司,也不想无辜掏钱,本来在这整个事情上我就没有任何利益,还让我掏钱,气不过啊!只要应诉,跟法官沟通案子的时候,他暗示我们案子可能败诉,应该另外就遗产官司起诉,于是一边准备应诉的答辩状,同时又准备了新的起诉状,邮寄给妹妹,委托她去法院递交。沟通中我说如果这次的官司要是胜了,我就买下弟弟的份额过户都你头上。材料我快递到达她家的那个晚上,我们微信沟通明天递交起诉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应对。她突然提到:关于这个老房子,你是怎么打算的?我说这次不涉及这个房子啊!她说:我没有安全感,我想这个房子完全属于我一个人。我想从弟弟那里花钱买下他的1/3份额。我这次帮你递交起诉状是有条件的,我的条件就是你放弃你的1/3份额过户给我,你考虑一下吧!我说那我先胜诉了才可以呀!她说:我帮你打官司的条件就是你先给我写个东西,说明要把1/3过户给我,我才帮你去法院送状子。
我能说什么呢?我心痛的无法呼吸,我这是为了谁呀?我前面有弟弟捅刀,后面有妹妹背刺。我心里恨恨的骂道:我爱护你,怜惜你是亲情,为你谋划,还要挟我!你这个蠢货失去了唯一关心的姐姐!
庭审中:她什么话也不说,法官问她的意见就是没有意见,有什么问题就是没有问题。全程就是我就是不帮任何人。
现在我为我自己上诉!
背景提示:
母亲去世前一个月立遗嘱,并把30万元存款平分给姐弟三人,因为当时父亲尚在,商议后,两个姐姐把各自的10万元现金,交给弟弟,委托弟弟保管,约定:30万元作为父亲的医疗备用金,待父亲去世后再平分。一年后弟弟借名买房(父亲之名的改善房);再一年后,父亲去世,弟弟返还二姐13万元。大姐不知情。5年后弟弟要将父亲名下的改善房过户到他名下,因为父亲去世,起诉了两个姐姐。
法庭调查:
原告(弟弟夫妻二人):这个房子是我们买的,虽然借父亲之名,全部是我们出资和还贷。证据有: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付款和税费各种凭证(付款银行卡号为A),父亲的公正声明书记载父亲只是借出了名额排号,出资是弟弟,产权归弟弟。
被告(姐妹二人):你们的购房款里混有大姐的出资10万元。证据有:1.母亲遗嘱:姐弟三人平分30万元。2.父亲去世后2个月,弟弟向二姐转账13万元的银行交易明细(付款卡号为A)。
原告:认可两份证据都是真实的,但是与案涉房屋毫无联系,对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
两份证据不能证明购房款包含被告委托保管的资金,这个房款是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出资的。
法庭调查结束!
判决书: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10万元挪用至购房款中。被告败诉!
我是被告,该我提供证据吗?资金交给了原告,我也查不了对方的银行流水啊!这个举证责任应该分配给我吗?
请求懂法的家人们,帮我分析分析,急!这个举证责任如果分配错误,可否作为上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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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ocobrian FROM 112.101.112.*
FROM 112.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