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不想争,就算没有法律意识法官也和你讲了,房子是房子,十万是十万。你第第起诉的是房子,为啥这个案子你不可以直接诉前调解或者私下就处理好?要逼得人家起诉你。三个儿女一起浪费司法资源和大家时间。
你不忿的十万,你倒是可以另案起诉啊,因为你懒嘛,因为你是法盲呗,不就是这样么?
动不动把不相干的事搅和在一起,不就是女人常见的做法么?可惜法院是法院,讲法理,讲证据
挺好的,让你知道一下啥叫法律
【 在 cocobr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想争,
: 他起诉我,我只有认输吗?我得应诉啊!法院的传票来了。我就想拿回10万,开庭前,法庭调解了,他不同意还钱啊!想争房子,都是你们说的呀!你们强加给我许多骂名啊!众多的网友都是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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