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竟然看完了,这么长。
你弟弟的房子,既然是他自己买的,你们配合给做公证,是应该的。至于说以退换十万位条件,当然可以,但是法庭是不认的。所以你没必要再折腾了。你弟弟愿意还给你,你就等着收。不愿意,你如果愿意送给他,就得了。如果不愿意,那就起诉他,他一样会败诉。
至于你妹妹的房子问题,你弟弟不同意,你们一点儿办法也没有,有他的,让你妹妹该给她给她。这里你倒是可以跟你妹妹商量,比如,你妹妹给你弟弟钱的时候,扣他十万,给你,然后你们帐平了,大家只要认可就行。
一家人的事儿,还是尽量协商解决吧。法律是冷酷无情的,你多去几次就知道了。但是亲情还是应该维系的。
【 在 cocobr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一点不想把家里的破事拿来说,对于广大网友,尤其水木网友来说,年薪百万者不在少数,10万元不值一提,姐弟亲情难道不值10万元?但是我这3个月来是被迫应诉,卷入这一场官司,被诉讼程序推着走到了今天,又被迫上诉,今天看了一天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部分,困惑至极,向水木网友们求助,看有没有熟悉法律的,给我解答下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 但是现在答复我的网友一堆小问题,不断的问,还各种恶意揣测。我不断地解答,越来越跑题,
: 我截取的法庭调查就是当庭庭审的笔录部分。我就是想问问:这样的法庭质证环节,没有互相质证和充分辩论,法官不让我们说话,就结束了。最后我败诉,说我没有提交证据,证实10万元挪用至购房款中。我憋屈啊!
: ...................
--
FROM 120.2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