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愚见,那10万元你不应该全要,你母亲去世后,你弟弟替你承担了你的那份照顾父亲的责任,你或多或少要补偿他的。第二个,关于放弃老房子的继承权,将房子无偿过户给你妹妹,你的那份你自己可以决定放弃继承权,但弟弟那份你不可以替他做主,慷他人之慨,这是不合适的。弟弟的继承权这是他的合法权益,他放弃是情意,不放弃是本分,他可以选择不放弃,这无可指摘。你以弟弟不放弃继承权为由不配合他过户他出资购买的房子,你做得不对,你确实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弟弟起诉你没毛病。
综上,你这个姐姐太偏心了,没当好。
【 在 cocobr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一点不想把家里的破事拿来说,对于广大网友,尤其水木网友来说,年薪百万者不在少数,10万元不值一提,姐弟亲情难道不值10万元?但是我这3个月来是被迫应诉,卷入这一场官司,被诉讼程序推着走到了今天,又被迫上诉,今天看了一天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部分,困惑至极,向水木网友们求助,看有没有熟悉法律的,给我解答下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 但是现在答复我的网友一堆小问题,不断的问,还各种恶意揣测。我不断地解答,越来越跑题,
: 我截取的法庭调查就是当庭庭审的笔录部分。我就是想问问:这样的法庭质证环节,没有互相质证和充分辩论,法官不让我们说话,就结束了。最后我败诉,说我没有提交证据,证实10万元挪用至购房款中。我憋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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