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最坏的人就是你
你老公,用你的话说是高风亮节,但是做事虎头蛇尾,不自洽。光顾着出主意,后面不及时收场。而且态度模糊,由着你胡来。
你弟弟,用自己的钱买房,关你屁事。而且他起诉你也是你要求的,你咎由自取。你弟弟承担了三分之二的赡养义务,你还在那说着风凉话,暗示他是为了你父亲每个月的养老金,呵呵,你这个女儿连赡养父亲都做不到,有什么资格去拿你老公当初高风亮节送出去的钱?哦,高风亮节被你得到了,钱你也要,父亲又赡养不了,你怎么这么能呢?
你妹妹,你明知道她有多惨,人财尽失,将要一个人走完余生,唯一的念想就是老房子,你写个声明怎么了?非要在这个节骨眼上意气用事,你是不是拎不清?
你就是一个既要又要的蠢货,还不自知,跑到这里丢脸。希望能骂醒你!
【 在 cocobr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一点不想把家里的破事拿来说,对于广大网友,尤其水木网友来说,年薪百万者不在少数,10万元不值一提,姐弟亲情难道不值10万元?但是我这3个月来是被迫应诉,卷入这一场官司,被诉讼程序推着走到了今天,又被迫上诉,今天看了一天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部分,困惑至极,向水木网友们求助,看有没有熟悉法律的,给我解答下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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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现在答复我的网友一堆小问题,不断的问,还各种恶意揣测。我不断地解答,越来越跑题,
: 我截取的法庭调查就是当庭庭审的笔录部分。我就是想问问:这样的法庭质证环节,没有互相质证和充分辩论,法官不让我们说话,就结束了。最后我败诉,说我没有提交证据,证实10万元挪用至购房款中。我憋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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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 原告否认了购房款混同了我的保管资金,说他们购房款是自有,难道此刻,不应该是由他们举证吗吗?举证责任应该发生转移,原告应该说:我的出资是自己的储蓄积累,如收入、理财等证明,同时还应该举证说:你的保管款我另存一账号,没有混用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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