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看完了。觉得你特别傻。实际上你有权益的就两块,弟弟保管的10万,老房子1/3的产权。很简单,钱你拿回来一部分,没赡养适当少拿一些。老房子你的1/3你肯定用不上,愿意给你妹妹也行,打个折给还是白给,看情分。新房子既然老父亲都知情都有证据,那就是弟弟的。不知道是不是父亲去世以后你突然有了大家长风范,想把你弟弟妹妹都给安排了,纯属是你想多了。最后看下来他们两个没矛盾,钱弟弟给妹妹了,老房子妹妹同意买弟弟的1/3,新房子归弟弟做公证妹妹也没意见。完全不知道你在干什么,本来人家两个好好的。你就管好自己的事情就行。
【 在 cocobr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一点不想把家里的破事拿来说,对于广大网友,尤其水木网友来说,年薪百万者不在少数,10万元不值一提,姐弟亲情难道不值10万元?但是我这3个月来是被迫应诉,卷入这一场官司,被诉讼程序推着走到了今天,又被迫上诉,今天看了一天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部分,困惑至极,向水木网友们求助,看有没有熟悉法律的,给我解答下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 但是现在答复我的网友一堆小问题,不断的问,还各种恶意揣测。我不断地解答,越来越跑题,
: 我截取的法庭调查就是当庭庭审的笔录部分。我就是想问问:这样的法庭质证环节,没有互相质证和充分辩论,法官不让我们说话,就结束了。最后我败诉,说我没有提交证据,证实10万元挪用至购房款中。我憋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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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uvwisit FROM 223.1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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