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弟弟返还给二姐的13万,是给两个姐姐的吧??
2、有父亲的公证声明书在,证明是弟弟出资。
个人认为,你的诉求不太可能实现。除非你们当时设立的专用账户,且有购房款从专用账户支出的证明,否则,购房款是没法区分是弟弟的自有资金,还是大姐二姐的钱。(比如购房和还款的A账户,你们有没有协议证明,这是用于三人遗产共同管理的专用账户?)
另外,你们也没有签署任何共同出资购房的协议,说明你和二姐确实没有参与购买这套房子。
我认为你争这套房子是没有任何道理,容易鸡飞蛋打,既争不到房子,还会把姐弟亲情毁掉。
【 在 cocobr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背景提示:
: 母亲去世前一个月立遗嘱,并把30万元存款平分给姐弟三人,因为当时父亲尚在,商议后,两个姐姐把各自的10万元现金,交给弟弟,委托弟弟保管,约定:30万元作为父亲的医疗备用金,待父亲去世后再平分。一年后弟弟借名买房(父亲之名的改善房);再一年后,父亲去世,弟弟返还二姐13万元。大姐不知情。5年后弟弟要将父亲名下的改善房过户到他名下,因为父亲去世,起诉了两个姐姐。
: 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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