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本身就是目前的分类,只是你们都不认可这个分类,或者要求更加细化的分类而已。
分类得到多细的级别,才能让所有人满意?或者说,才能让群众不挑意见。你们要求的分类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啊?
另外,你们认为800万人/年,是一颗老鼠屎,是很小的比率,(有人提醒说的是800多万案件,实际人数估计要过千万),就算800万人/年,也占了14亿人的0.57%,对其他人来说,已经是很大的比例了;这里面重复违法的比例并不高,累计上十年,就可以接近总人口的5%;相当于10年,每20个人里就会有一个轻微违法的人存在;20年,就是10%,每10个人里就会有一个轻微违法的人存在。这绝对不能说是小比率,也绝不是一颗老鼠屎。。。。
10年前是没有这么多的案件的,这是因为近些年,执法更严格导致的。
在路上开电三轮、电动自行车被查,小摊贩被罚,一时情绪激动,嚷嚷推搡起来,从而背上轻微违法的人,这种例子在近几年屡有发生。放在十年前,基本是没有因为这种事情被治安处罚的。
国家为什么要封存?因为如果不封存,按目前的趋势,用不了几十年,满大街都是身背违法记录的人了。。
【 在 chooselif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个回复突然不让编辑了,后续内容只好新开帖回复:
: 5所谓轻微,同样领域里还有轻微伤一说。民间现在已经有意识,对个体来说,这可真轻不到哪儿去。
: 6再次强调重申,我从不反对给任何真心想纠错的人机会。重点是,这个真心到底怎么体现的?现在这种一刀切,到底是照顾了那些真心,还是让一堆别有用心扩大了钻空子的机会?按沈逸的话说,法律工作者,最擅长的就是搞分类。那就搞啊!现在真心的,不区分;涉及读的,不区分。光摇旗呐喊,松口子!这又是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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